鄭賢君:受權立法的查包養事前審查

 

摘要: 事前審查是立法法式的構包養網成部門,附屬于立法審查,目標是進步立法東西的品質,保護憲法次序的同一。受權立法屬于立法機關的審查范圍,這是列國議會委員會之慣例,其根據是三權分立、立法機關獨占立法權及批准權之保存。我國受權立法采取受權決議+立法形式,雖名為行政律例,實在質屬于法令,其實際和規范根據是國民主權、平易近主集中制和《立法法》第12條。改名后的憲法和法令委員會曾經對多部受權立法決議予以審查,包含情勢審查和本質審查包養。前者指受權立法須情勢符合法規、不得超出受權范圍、合適受權事項、不得超越受權刻日;后者指受權立法須合適黨中心方針政策、憲法與法令。應當令修法,增添對國務院根據受權決議所立之法的審查,完美對受權立法的事前監視。

要害詞: 立法權獨占;批准權保存;受權明白性;事前審查;立法法式;

 

2018年起,改名后的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實行監視職責,曾經對多部受權立法決議停止了審查。受權立法是《中華國民共和國立法法》(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第一次會議經由過程第二次修改,以下簡稱《立法法》)之亮點。《立法法》第12、13、14、15、16條對受權立法與受權明白性作了規則,頗有“讓天主的回天主,讓凱撒的回凱撒”,使“法令的回法令,行政的回行政”之意。但《立法法》對受權立法的事前審查并未作出明白規則,該題目觸及立法審查實際、受權立法的性質及審查尺度。對受權立法事前審查予以檢查,可實時總結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審查實務之經歷,在遵照依憲治國、依憲在朝條件下依法令行政,確保立法機關威望。

一、事前審查與受權立法

事前審查是立法法式之一環,附屬于立法審查。立法審查是列國議會委員會軌制的主要內在的事務,也是立法經過歷程中必不成少的構成部門,目標是進步立法東西的品質,確保憲法次序同一,并在立法技巧、說話等方面完成迷信、嚴謹、正確、規范和同一。狹義的立法審查是議會各包養網 花園委員會對各類法令案、議案和預算案之審查,廣義的立法審查僅指法令委員會對各類法令案的事前審查。

在我國,憲法和法令委員會是附屬于全國人年夜的專門委員會,擔任對各類法令草案和有關法令題目的決議停止事前審查。2021包養網年修正后的《中華國民共和國全國國民包養網代表年夜會組織法》(以下簡稱《全國人年夜組織法》)第39條規則,“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同一審議向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或許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法令草案和有關法令題目的決議草案”。實行中,憲法和法令委員會的審核對象是立法機關草擬的各類法令草案,包含基礎法令、法令、法令修改案、法令說明案以及有關法令題目的決議。受權立法固然未被《立法法》明白歸入審查范圍,但卻屬于憲法和法令委員會的審核對象。作為立法法式,立法審查具有本身的特色。

(一)立法審查的特色

立法審查是列國議會委員會軌制的構成部門。我國履行國民代表年夜會軌制,作為國度立法機關,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履行委員會軌制,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同一審查各類法令案。其實際基本為國民主權和平易近主集中制,規范根據為《中華國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和《立法法》。立法審查與我國的立法監視、人年夜監視、合憲性審查、存案審查都不雷同,其特色表現為:其一,立法審查是中心國度立法機關的專門委員會對法令案停止事前審查的一種行動,附屬于立法法式,其余監視和審查皆屬于事后審查,且不屬于立法法式。其二,我國立法審查的主體是中心立法機關所屬的各專門委員會,憲法和法令委員會擔任同一審查各法令案,而非各級處所人年夜及其常委會或許國務院。其三,立法審查的對象是未失效的各類法令案,包含基礎法令、法令、法令修改案、法令說明案、有關法令題目的決議以及受權立法。而其他監視和審查的對象是各類失效的規范性文件,包含法令(特殊行政區法令)、行政律例、監察律例、處所性律例、司法說明、軍事律例、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條例。其四,立法審查包含情勢審查和本質審查,除審查各類法令案能否合適黨的方針政策、憲法和法令外,還須對編製、格局、說話、法令系統同一性停止審查,其他監視和審查方法不包含這種情勢審查。其五,立法審查的效率是發還草擬機關修正、彌補、完美、重寫、棄捐等,其他審查和監視方包養法,則是宣布違憲、有效、撤銷、修正、廢除。簡而言之,在我國,廣義的立法審查是指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對各類法令案和有關法令題目的決議停止審查的一種立法法式,屬于事前審查,其對于受權立法的審查是立法機關行使監視權的表示。

(二)受權立法的法令屬性

受權立法分歧于普通的行政律例,因其經過立法機關受權制訂本屬于法令之事項,故其具有法令屬性,屬于本質性法令。我國受權立法采取受權決議+立法形式。固然《立法法》未將受權立法歸入憲法和法令委員會的前身——法令委員會的審查范圍,但實行中受權決議接收憲法和法令委員會的事前審查。

一方面,受權立法的概念表白其法令屬性。受權立法又稱為“委托立法”(delegated legislation)、委任立法、受權號令(委錄用令)、從屬立法、行政立法等。作為一個明白、普遍的法景象,受權立法源于古代事務的復雜性、專門研究性、緊迫性,立法機關力有不逮,將本屬于立法機關制訂法令的事項受權給行政機關,在事後規則受權目標、事項、范圍、刻日等條件下,保存事前和事后監視的權利。東方大都國度受權立法的實際根據是國民主權和權利分立。晚期美國保持三權分立而不認可受權立法,其后迫于形式答應受權,但國會保存事前批准權,法院對受權立法停止事后監視。 [1]英國奉行“議會至上”,但答應受權并予以監視,確保議會為獨一立法權之機構。德國、japan(日本)、法國、意年夜利憲法都明白規則答應受權,并予以限制。 [2]在我國,受權立法的界說非常普遍,既包含全國人年夜對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的受權,也包含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對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查察院、國度監察委員會的受權,還包含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對省級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和經濟特區人年夜及其常委會等的受權。可是,廣義的受權立法僅指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對國務院的受權,其規范根據是《立法法》第12條,該條規則:“本法第11條規則的事項尚未制訂法令的,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議,受權國務院可以依據現實需求,對此中的部門事項先制訂行政律例,可是有關犯法和科罰、對國民政治權力的褫奪和限制人身不受拘束的強迫辦法和處分、司包養網法軌制等事項除外。”

另一方面,受權立法屬于本質性法令。受權立法是指立法機關將屬于本身的立法事項授予行政機關。我國《憲法》第2條規則,“中華國民共和國一切權利屬于國民”。只要由國民代表構成的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及其常委會才有立法權,其他機關不克不及制訂法令。這闡明立法權和行政權由分歧機關分辨行使。是以,受權立法固然是由國務院制訂的,但倒是基于立法機關即全國人年夜和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受權,且其規范事項屬于法令規范范圍內的事項,故其固然名為行政律例,但本質倒是法令。此外,此處的“法令”還須合適法令的普通界說,即法令必需是規范國民權力任務且廣泛實用的抽象規范性文件,故其性質為本質法令。

我國受權立法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受權主體必需是全國人年夜或許全國人年夜常委會,而不克不及是其他中心國度機關。其二,被受權的機關必需是國務院,而不包含全國人年夜常委包養網價格會、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查察院、國度監察委員會、省級人年夜及其常委會、經濟特區人年夜及其常委會等。其三,受權范圍須是本屬于法令的事項。《立法法》第11條規則了只能制訂法令的事項,《立法法》第12條規則,“本法第11條規則的事項尚未制訂法令的”,即受權立法的范圍必需是原來應由立法機關制訂法令,但卻沒有制訂法令的事項。其四,受權立法需求立法機關以昭示方法作出受權決議。全國人年夜或許全國人年夜常委會須作出受權決議,該決議具有法令效率,國務院根據受權決議再行立法。其五,國務院只能就部門事項立法。受權立法應在法令范圍內,但非整部法令,而只是法令的“部門事項”,此即為“個體受權”。受權立法排擠“歸納綜合受權”。歸納綜合受權又稱為普通受權、空缺受權,或許“一攬子受權”,指立法機關將整部法令的制訂權授予行政機關,這是不被答應的。這是由於,立法權屬于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立法機關不克不及將國民委托的事項所有的授予行政機關,不然屬于迴避立法。作甚“部門事項”?即非整部法令。就一部法令而言,受權國務院立法的必需不克不及是該法令的所有的或許全體,國務院只能就此中的一部門停止立法。假如受權立法的范圍屬于“所有的”或許“全體”,則違背憲律例定的平易近主集中制準繩,為憲法所不許。其六,制止受權的事項。固然受權立法可以限制國民基礎權力甚至創設罰則,可是,特定權力任務仍然消除在受權立法的范圍之內。《立法法》第12條規則了制止受權的事項,即“可是有關犯法和科罰、對國民政治權力的褫奪和限制人身不受拘束的強迫辦法和處分、司法軌制等事項除外”。這些制止受權的事項屬于盡對法令保存,不得受權行政機關立法。其七,受權須是尚未制訂法令。受權立法的事項須是法令,但必需是缺少法令,即尚未制訂法令。只要當全國人年夜和全國人年夜常委會應該就特定事項制訂法令,但卻沒有制訂法令之時,才可以受權國務院制訂行政律例。其八,受權是有刻日的。受權是立法機關將本屬于法令的事項委托給行政機關,因此是姑且的,待機會成熟,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發出立法權,將受權立法上升為法令,故受權須有刻日,而非永遠。

總體而言,固然受權立法的稱號和情勢是行政律例,但由于其并非為履行法令,亦不屬于行政治理權柄的事項,而是受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及其常務委員的委托,制訂本屬于法令范圍內的部門事項,故其屬于本質性法令,并接收憲法和法令委員會的事前審查。

二、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審查受權立法的根據

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審查受權立法既屬于立法法式,也是立法機關實行監視職責,對其所授予權限予以監視的表示。其實際根據如下:

(一)立法機關獨占立法權

基于國民主權,今世列國在立法上奉行國會中間主義,或稱議會中間主義,明白議會在立法中的中間位置,目標是排擠行政權奪取立法權。議會中間主義的要旨是立法機關承當重要的立法職責,履行“國會中間立法”。“國會中間立法”是絕對于受權立法而言的,亦為“國會獨占立法權”,認可國會為獨一立法機關。 [3]我國國民代表年夜會軌制異樣包括立法機關獨占立法權這一道理,分歧時代的憲法對峙法權的回屬作出了明白規則。1954年《憲法》第22條規則:“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是行使國度立法權的獨一機關。”現行《憲法》第58條規則:“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和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度立法權。”這闡明,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在諸國度機關中居于中間位置,享有立法權,排擠行政權和其他國度權利行使立法權。

(二)批准權之保存

在古代平易近主國度,國會是最高立法機關,其對所授出的立法權保存批准權,由議會中的各委員會行使監視權。我國現行《憲法》第70條確立了委員會軌制,2018年憲法修改將法令委員會改名為“憲法和法令委員會”。2021年,新修正的《全國人年夜組織法》和《中華國民共和國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議事規定》(以下簡稱《全國人年夜議事規定》)明白了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審查法令案的職責。實行中,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審查受權立法決議是立法機關批准權保存之表現。

列國對受權立法均規則保存批准權。就保存的力度而言,德國最強,英國次之,法國最弱。德國采用四種形式:其一,批准權保存;其二,放棄懇求權保存;其三,國會聽證權保存;其四,課予純真送置任務。英國受權立法的監視可分為四類:其一,純真備查法式,即受權律例完成后即失效,國會僅存案;其二,消極性決定法式,即受權律例完成后即失效,但須提請國會兩院決定,若有肆意一院決定廢除,該受權立法即為有效,但不溯及既往;其三,積極性決定法式,即受權立法制訂終了后即向國會提出,于必定刻日經國會確定核準后失效;其四,主動失效法式,即受權立法草案提交國會,40天內國會未經決定廢除即成為律例并失效。英國對受權立法的監視僅審查其情勢,對條例或許律例的好壞與政策不予審查。他們以為,權利既已授出,其好壞與否及政策實源于法令規則,立法機關既已受權,不消再予審查。法國對受權立法監視較為單薄。法國憲法第38條第2項規則,須得國會之批準,如未能在受權母法所定之期日條件出請國會追認之,法令草案或未蒙國會批準追認,該條例即行包養掉效。

(包養三)立法機關監視

我國受權立法須向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存案,并接收憲法和法令委員會的審查,其根據是立法機關的立法監視權。第一,國民主權和平易近主集中制決議了立法權是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及其常委會的專有權限,為立法機關所獨享,非經受權,其他機關不享有立法權。第二,受權的性質決議了受權者有權監視被受權者。受權并非讓渡,亦不等于代表,而是“把權利委托給別人或機構代為履行”。這就決議了委托者是主權者,具有決議權,可對被受權者予以監視。第三,受權機關對曾經授予的權利并非完整掉往把持,而是保存對所受權力的監視權,既可以隨時撤回,也可以修改委任。《立法法》第13條規則,“需求持續受權的,可以提出相干看法,由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第四,受權立法須接收監視是由受權立法的性質所決議的。固然受權立法的制訂主體是行政機關而非立法機關,但其依然屬于立法權之專屬事項,因包括對國民權力任務的規則以及罰則,受制于法令保存,須接收憲法和法令委員會的事前審查。《立法法》第14條規則:“受權立法事項,顛末實行查驗,制訂法令的前提成熟時,由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實時制訂法令。法令制訂后,響應立法事項的受權終止。”第五,改名后的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增添的“憲法”二字表白一切法令案不只須合適法令的普通請求,如立法編製分歧、用語同一、與其他法令和諧分歧等,還須合適憲法,因此受權立法須接收憲法和法令委員會的審查。

三、受權立法的事前審查尺度

改名后的憲法和法令委員會負有雙重審查職責,既擔任事前立法審查,也擔任事后合憲性審查。在事前立法審查經過歷程中,憲法和法令委員會負有三重職責:既擔任審查法令案能否合適憲法包養網比較,也擔任審查法令案能否符合法規,還擔任審查法令案能否恰當,即“合憲性”“符合法規性”和“恰當性”。

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對受權立法的事前審查是其作為專門委員會的法定職責,目標是監視受權決議能否合適憲法和法令次序。總體上,受權立法須合適受權明白性。《立法法》第13條規則,“受權決議應該明白受權的目標、事項、范圍、刻日以及被受權機關實行受權決議應該遵守的準繩等”。受權必需是明白的、公然的、事前的,而不克不及是機密的、暗箱的、事后的。作為受權立法的準繩,受權明白性僅為受權立法的準繩,此中包括了受權立法的情勢要件和本質要件,須對此作出詳細剖析,以斷定審查尺度。

(一)合并審查

由于我國受權立法采取受權決議+立法的形式,憲法和法令委員會既須審查受權決議,也應審查依受權決議所立之法,因此須對兩者同時停止審查。準繩上,對受權決議和依受權決議所立之法既可分辨審查,也可一路審查,即合并審查。實行中,由于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只審查受權決議,未對國務院根據受權決議所包養立之法停止審查,本文僅就審查的普通道理與尺度予以闡明。

2021年10月23日,全國人年夜常務委員會經由過程《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受權國務院在營商周遭的狀況立異試點城市臨時調劑實用〈中華國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則的決議》。該決議的重要內在的事務是,對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等6個營商周遭的狀況立異試點城市內的企業外部應用的最高計量尺度用具,由企業自立治理,不需計量行政部分考察發證,不再履行強迫檢定。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對受權決議作出審查,以為決議草案是可行的。[4]2021年10月23日,全國人年包養夜常委會受權國務院在部門地域展開房地產稅試點改造,對征稅對象、征稅措施、征稅每日天期作出修正。房地產稅征收觸及國民財富權,屬于《立法法》第11條規則的法令保存事項,理應由法令加以規則。可是,斟酌到該題目非常復雜,觸及面廣,基于“先深化處所試點、再國度同一立法” [5]的思緒,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對受權決議草案提出了詳細看法,提出國務院在實行中對計稅根據“走吧,我們去媽媽的房間好好談談吧。”她帶著女兒的哈nd起身說道,母女二人也離開了大廳,朝著後院內屋的庭瀾院走去、實用稅率、減除尺度慢慢摸索、完美。從今朝實行來看,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僅審查受權決議,未對受權所立之法停止審查。

(二)情勢審查

情勢審查指對受權立法的主體、權限、法式、格局、編製以及說話停止審查。 [6]第一,受權立法須主體符合法規。我國受權立法包含受權決議+立法,兩者都須主體符合法規:一是受權機關必需是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二是被受權機關必需是國務院。前者之所以必需是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其依據在于:一方面,受權立法的受權者必需是立法機關,只要擁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才幹將立法權授予其他機關。我國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是立法機關,因此只要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是適格的受權主體。另一方面,《立法法》第12條明白規則了受權立法的概念,指明受權主體是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是以,受權主體只能是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不克不及是其他中心國度機關,如國務院、國度監察委員會、中心軍事委員會。后者被受權的主體之所以必需是國務院,一方面在于行政機關負有履行法令、細化法令、實行法令的職責,另一方面在于《立法法》第12條的規則,因此不克不及是其他中心或許處所國度機關。

第二,受權立法須遵照法定法式。受權立法須法式符合法規,由于我國采取的是受權決議+立法的形式,受權決議須由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審查,全國人年夜常委會表決經由過程。國務院根據受權決議所立之法亦應接收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審查,向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存案。[7]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審查后以為受權決議和立法須進一個步驟修正的,受權機關和國務院須予以修正。公布是法令失效的需要法式,因受權立法的性質同等于法令,須在國度法定公報中予以公布,即須在《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公報》和《國務院公報》上包養平台推薦登載,還應在全國人年夜和國務院官網公布。由于受權立法與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制訂的基礎法令和法令分歧,故不需求國度主席簽訂。 [8]實行中,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只審查受權決議,并未對國務院依決議所立之法予以審查。

第三,不得超出受權范圍。受權范圍指受權權限,也是指受權的界線和鴻溝。除《立法法》第13條對受權范圍有明白規則之外,《立法法》第15條還規則,“被受權機關應該嚴厲依照受權決議行使被授予的權利”。行政機關制訂受權立法必需在立法機關受權范圍之內,任何超越受權立法范圍的受權立法都是不被答應包養的。japan(日本)《國度公事員法》將“政治行動”的界說委任給人事院以規定方法決議,法院以為該規定沒有超越受權范圍,固然此屬于空缺委托,但受權范圍才是決議要素。 [9]由于我國受權決議采取的是受權決議+立法的形式,這就意味著行政機關的受權立法必需合適受權決議。受權決議是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作出的,這一決議自己具有法令效率,是受權立法的根據,國務院依受權所立之法必需不得超出受權決議所規則的范圍。憲法和法令委員會須審查受權立法能否超出了受權范圍,不然違背了受權明白性請求。

第四,合適受權事項。受權決議和立法必需明白受權事項。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受權國務院制訂行政律例,僅就特定事項受權,而非一切事項。其規范根據是《立法法》第11、12條,此亦為法令和行政之差別地點。受權事項既包含受權決議所規則的受權內在的事務,也包含不得制訂制止受權的事項。無論受權決議,仍是依受權決議所立之法,既須合適受權事項,亦不得規則制止受權事項。這是法令保存準繩的請求,意味著受權立法不得制訂盡對應由法令規范的事項。此須均衡《立法法》第12條的關系,依據《立法法》第12條規則的制止受權事項,合適法令保存準繩包含以下內在的事務:其一,憲法或許法令明文規則應由法令規則者;其二,有關國民基礎權力與任務;其三,關于國度各機關之組織者;其四,犯法、科罰、褫奪國民政治權力、限制人身不受拘束的強迫辦法和處分,以及司法軌制;其五,其他主要事項應以法令規則者。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在審查經過歷程中,須對受權決議和立法停止審查,以斷定能否合適受權事項。

第五,不得超越受權刻日。既然受權立法是立法機關受權,則行政機關實行立法機關的職責僅為權宜之計,其立法是臨時的,而非永遠的、與日俱增的。這就意味著受權是有刻日的,待機會成熟,立法機關發出立法權將受權立法上升為法令。這是平易近主集中制所包括的權利分工的固有內在。是以,受權決議必需規則受權每日天期。《立法法》第13條、第14條分辨就相干題目作出規則,明白受權刻日不跨越五年,需求持續受權的須另行規則,待機會成熟發出受權。《立法法》第72條第3款規則國務院應該實時提請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訂法令。《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受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年夜灣區邊疆九市展開噴鼻港法令行使職權者和澳門行使職權lawyer 獲得邊疆行使職權天資和從事lawyer 個人工作試點任務的決議》明白:受權刻日為三年。

(三)本質審查

本質審查指受權立法的內在的事務不得違背黨中心方針政策、憲法和法令。本質審查應表現在受權決議和依受權決議所立之法中。第一,合適黨中心方針政策。這是受權立法事前審查的政治本準。很多受權立法是依據黨中心方針政策作出的,須以此作為審查尺度。以房地產稅試點改造為例,這是依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請求停止的。財務部長劉坤指出:“2013年以來,依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加速房地產稅立法并當令推動改造’的請求,全國人年夜常委會預算工委、財務部會同有關方面積極推動房地產稅立法任務,獲得階段性結果。” [10]故黨中心方針政策和嚴重安排是受權決議和依受權決議所立之法的本質審查尺度。

2020年8月11日,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經由過程《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受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年夜灣區邊疆九市展開噴鼻港法令行使職權者和澳門行使職權lawyer 獲得邊疆行使職權天資和從事lawyer 個人工作試點任務的決議》。時任司法部長唐一軍在《關于〈關于受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年夜灣區邊疆九市展開噴鼻港法令行使職權者和澳門行使職權lawyer 獲得邊疆行使職權天資和從事lawyer 個人工作試點任務的決議(草案)〉的闡明——2020年8月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中指出:“以習近平同道為焦點的黨中心對推動粵港澳年夜灣區扶植作出嚴重決議計劃安排,誇大要周全推動邊疆與噴鼻港、澳門互利一起配合。由于法令并未對港澳lawyer 在邊疆行使職權題目作出規則,展開響應試點任務需求顛末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受權。” [11]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在審議成果陳述中指出:“廣泛以為,為貫徹落實黨中心嚴重決議計劃安排,施展噴鼻港法令行使職權者和澳門行使職權lawyer 在粵港澳年夜灣包養網區扶植中的專門研究感化,由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受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年夜灣區邊疆九市展開噴鼻港法令行使職權者和澳門行使職權lawyer 獲得邊疆行使職權天資和從事lawyer 個人工作試點任務,是需要的,決議草案基礎可行,提出進一個步驟修正后,提請本次會議表決經由過程。” [12]2020年4月29日,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經由過程《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受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不受拘束商業實驗區臨時調劑實用有關法令規則的決議》,司法部長在闡明中指出:“支撐海南全島扶植不受拘束商業實驗區,支撐海南慢慢摸索、穩步推動中國特點不受拘束商業港扶植,是黨中心、國務院作出的嚴重決議計劃。” [13]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在審議成果陳述中指出:“廣泛以為,為貫徹落實黨中心嚴重決議計劃安排,由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受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不受拘束商業實驗區臨時調劑實用地盤治理法等三部法令的有關規則,是需要的,決議草案基礎可行,提出進一個步驟修正后,提請本次會議表決經由過程。”[14]

第二,不得抵觸憲法。作為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的專門委員會,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審查法令草案須合適憲法。 [15]這是改名后的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實行監視憲法實行職責的表示,故憲法是法令案的主要審查尺度,其意義包含在合憲次序保護之中。何謂憲法?除了憲法典的文本文字之外,還包含憲法精力、憲法準繩、憲法理念。此處的憲法典指憲法文本的所有的,包含憲法註釋,即憲法總綱、基礎權力和任務、國度機構,以及憲法序文。《憲法》第5條規則,“一切法令、行政律例和處所性律例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該規則既表現在規范性文件失效后的審查中,亦為立法的審查尺度。受權立法既然屬于本質性法令,由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受權而制訂,其立法須合適憲法,不得與憲法相違反。

其一,制止歸納綜合委托。歸納綜合委托又稱為“空缺委托”。英法律王法公法實際以為,受權立法根據個體的法令規則、受個體的委任,而無普通性的、歸納綜合性的受權。 [16]其實際根據是立法權為立法機關獨占,非經受權,行政機關不享有普通性的立法權。japan(日本)將受權立法稱為“委任立法”,制止歸納綜合委任,以為“委任必需個體、詳細,制止普通的、歸納綜合的委任或空缺委任。亦即,法令(條項)的重要事項須由法令自己規則,且委任的范圍亦須限制” [17]。我國制止歸納綜合委托,這一制止包括在受權立法的概念之中,《立法法》第12條規則的“部門事項”即為其規范根據。[18]這是由於,法令的重要事項須由立法機關規則,那種原來“只能”由法令規則的事項是不克不及受權行政機關的。例如,將犯法組成要件這種應由法令規則的事項完整委任給行政機關,就屬于空缺委任。這種空缺委托不只違背了罪惡法定主義,並且違背《立法法》第11條規則的法令保存準繩,以及《立法法》第1“就算是為了急事,還是安撫妃子的後顧之憂,難道夫君就不能暫時收下,半年後歸還嗎,如果實在用不著或者不需要,那就2條有關制止受權的屬于盡對法令保存的犯法和科罰的規則。這是行政機關奪取立法機關權限,屬于違憲。歸納綜合委托之所認為受權立法所制止,是由於不合適權利分工,行政奪取立法權不合適受權明白性。經由過程歸納綜合受權,行政機關不只為本身決議計劃留下更年夜空間,且侵略國民基礎權力。在二戰后至1969年的20年時光里,德國涉案的被以為不合適受權明白性而宣佈違憲的比例高達三分之二,近年來在此方面宣佈違憲的案件比例才有所下降。威瑪憲法時代,德國國會制訂“受權法”,授予行政機關立法權和修憲權。這包養種委托系“空缺委托”,曾經超越了委任立法的概念,屬于違憲。固然前述japan(日本)《國度公事員法》關于“政治行動”的界說委任給人事院規定來決議屬于空缺委托,可是,法院說明了空缺委托的違憲道理,以為空缺委托并非一概違憲,只需被受權的行政機關制訂的規定沒有超越受權范圍,則空缺委托是被答應的。[19]別的一個緣由是,此處的空缺委托是行政法上的,分歧于刑法上的犯法組成。后者乃進罪的尺度,攸關人的性命、財富和聲譽,應嚴厲奉行罪刑法定主義,由立法機關制訂法令,不該受權行政機關,不然組成違憲。

我國全國人年夜代表已經在提案中請求全國人年夜發出稅收立法權,此中包含著空缺委托制止道理。國務院停止稅收立法,實在是行使了本應由法令規則的事項,違背了任務法定和稅收法定準繩,屬于空缺委托即“一攬子受權”。其依據有三:一是《立法法》第11條規則,稅法的制訂是立法機關的工作,屬于法令保存的事項,應由全國人年夜或許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經由過程立法法式制訂法令。二是依據任務法定準繩,稅收屬于國民的基礎任務,應由法令規則。三是依據稅收法定準繩,稅收應由立法機關以法令方法予以規范。《立法法》的親歷者,曾任全國人年夜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的張春生指出,稅收斷定的是廣泛的任務,應當由權利機關立法,完整由行政機關立法,讓居平易近承當廣泛任務不太適合,所以從《立法法》上作束縛是很有需要的。[20]概而言之,“制止空缺委托”與法令保存具有互通性,實在質是平易近主集中制準繩。

其二,制止轉委托。國務院不得將受權事項再受權給上級行政機關,其規范根據是《立法法》第15條“被受權機關不得將被授予的權利轉授給其他機關”。轉委托又稱為“再委任”,制止轉委托又稱為“已委托的工作制止轉委托”,其起源于信賴和委托實際,其本意為憲法上的準繩,也是對峙法權的制止。該準繩制止立法機關將國民授予的權利再委托給其他國度機關,其最後僅為立法機關所遵照。立法權來自國民受權,立法機關不得將國民委托的立法事項再委托給其他機關。該實際來源于洛克,其實際基本是國民主權。洛克在《當局論》(下篇)中指出:“立法機關不克不及把制訂法令的權利讓渡給任何別人;由於既然它只是得自國民的一種委托權利,享有這種權利的人就不克不及把它讓給別人。只要國民才幹經由過程組織立法機關和指定由誰來行使立法權,選定國度的情勢。” [21]為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晚期不認可受權立法,幾回再三宣布國會受權立法是違憲的、有效的包養網。受權立法上的制止轉委托與其同理。立法機關將本屬于本身的立法事項委托給行政機關,并保有事后監視的權利,行政機關在未經立法機關批准的條件下不得私行再行受權,委托給其他機關。可是,制止轉委托并非盡對,特定情形下,行政機關可以再行委托。japan(日本)即有一例,最高法院鑒定為合憲。1958年,japan(日本)最高法院年夜法庭以為,只需“不違背(法令)委任的意旨”,即為合憲。 [22]我國在房地產稅試點改造中,制訂詳細實行細則的職責交由試點地域國民當局,將征收治理形式和法式交由國務院有關部分、試點地域國民當局, [23]這在現實上屬于轉委托。可是,由于這一規則是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的受權,且從其內在的事務來看,所委托部門屬于履行性的細則、征收形式和法式,不違背受權目標,不屬于違憲。

其三,制止違背受權目標。受權目標是指受權決議的意旨,包括在《立法法》第13條規則的受權明白性之中。受權立法既然是根據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所授予的權利所制訂,其須嚴厲遵照受權決議所確立的目標,任何違背受權決議所確立之目標不合適受權請求。受權目標屬于本質要件,包括在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的受權決議之中,這一決議屬于法令,國務院所立之法須予遵照,不得違背包養網排名。前述japan(日本)最高法院對于受委任的政令將其一部再委任給其他號令等,就是以“不違背(法令)委任的意旨”為由宣布合憲的。委肆意旨即為受權目標,可見,受權目標是重要的審查尺度。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受權國務院制訂粵港澳年夜灣區邊疆九市噴鼻港和澳門行使職權lawyer 標準,其受權目標為“為增進粵港澳年夜灣區扶植,施展噴鼻港法令行使職權者和澳門行使職權lawyer 的專門研究感化” [24],國務院依受權所立之法不得違背這一目標。

其四,合適受包養權政策及尺度。指受權立法須合適原受權法令的政策及尺度,其規范根據為《立法法》第13條,該條規則“被受離析,或多或少是這樣的。有什麼事嗎?話說回來,如果你夫妻和美美和睦的話,你包養應該多生一個兒子,名叫蘭,畢竟那孩子權機關實行受權決議應該遵守的準繩”。受權立法既然是根據立法機關的受權作出的,并且是針對特定法令所作出的受權,行政機關在立法之時須合適原法令的政策及尺度。在說明學上,“法令政策及尺度”包括在“應該遵守的準繩”之文義之內。所謂法令政策,是指原受權法令的方針。該方針具有導向感化,對受權立法具有評價、領導感化。例如,房地產受權立法的法令政策是規范房地產市場,增進房地產市場安穩安康,國務院在此方面的立法須遵守這一政策。所謂尺度,是指受權決議規則的詳細目標。例如,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受權海南全島扶植不受拘束商業實驗區,其尺度是不受拘束商業港的各項詳細目標。該尺度具有強迫性,無論受權決議仍是立法,皆不得違背。

其五,不得有悖公理、公共福利。該尺度包括在受權明白性之中,《立法法》第13條規則的“被受權機關實行受權決議應該遵守的準繩”包括這一立意。此處“應該遵守的準繩”包含抽象的“法”,即公理和公共福利。公理和公共福利屬于法令的準繩,內含在法令規則之中,應為受權立法所遵照。無論受權決議仍是依決議所立之法,都須遵守這一準繩。這也是“恰當性”和“公道性”的請求。

第三,不得違背法令。狹義上不得違背法令是指受權立法不得違背實定法的諸項基礎準繩和詳細條目。其法理根據在于,受權立法的性質屬于法令,但其位階低于法令,其效率在法令之下,故不得違背法令。詳細而言,不得違背法令包含如下內在的事務:既不克不及在廣義上違背法令,亦不得變革法令,還不克不及抵觸法令。廣義的違背法令是指違背比例準繩。因受權立法多為應制訂法令而未制訂的事項,且其性質屬于本質性法令,故在不與《立法法》第11、12條抵觸的情形下,其受權可包括限制國民基礎權力的條目及罰則。作為法令保存準繩的破例,限制國民基礎權力和規則罰則的受權立法須合適比例準繩,即制止損害過當。受權立法當然不會顯明違背法令,但假如限制國民基礎權力及罰則在手腕與目標之間沒有聯繫關係,或許手腕無助于目標之告竣,或許手腕與目標之間分歧比例,就是違背比例準繩,此異樣屬于違背法令。憲法和法令委員會須以此作為審查尺度,審查受權決議和立法能否違背比例準繩,形成對國民權力的過當損害。受權立法不得變革法令。其實際根據為平易近主集中制與權利分工,其規范根據為《立法法》第11條規則的“下列事項只能制訂法令”。該條斷定了盡對法令保存,因此,但凡由法包養網比較令曾經規則的事項,受權立法不得包養予以變革。不得變革法令詳細表現為遵照信任維護準繩。信任維護準繩請求法令不得私行更改曾經失效的法令行動,確需更改,須對形成的喪失賜與抵償。受權立法須遵照法令,不得私行更改法令所規則的行政行動及法式,以保護法令次序的安寧性,維護社會成員合法好處。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在審查受權決議和立法之時,須根據原法令規則的法式及尺度審查,使其合適信任維護準繩。

受權立法不得抵觸法令。詳細指不得違背權力濫用制止。權力濫用制止是指權力主體不得以不合適該項權力目標的方法行使該權力,亦指權力主體不得以不合法的方法行使該項權力。何謂“不合法”?不合法指不合適該權力的目標,詳細指有損別人、公共好處、國度軌制等。“不受拘束包養網的行使不包養得有損于不受拘束自己”,假如行使權力的成果有損別人、公共好處,或許進犯和損壞社會主義軌制,這就偏離了權力目標,應予制止。我國《憲法》第1條第2款和第51條的規則包括了基礎權力濫用制止。作為具有法令性質的受權立法亦須遵照這一準繩,不得與《憲法》第1條第2款、第51條相抵觸。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在審查受權決議和立法的經過歷程中,假如發明有抵觸法令目標之條目,則該條目應屬于違背權力濫用之制止。作為全國人年夜的專門委員會,憲法和法令委員會承當著對各類法令案的事前審查職責。與普通法令案審查有所分歧的是,對于受權立法既須審查受權決議,亦須審查國務院所立之法,還須根據受權明白性請求展開情勢審查與本質審查。

四、完美對受權立法的事前審查

跟著社會飛速成長,受權立法不只對確珍重年夜改造于法有佔有著極為主要的感化,也有利于施展立法主導、立法引領和推進感化,仍是保護立法機關位置、威望和莊嚴的表現。實在質是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惟,確保國民至上,保護黨中心威望,貫徹落實憲法準繩,故須加大力度對受權立法的事前審查。包養

(一)完己,平安歸來,只因他答應過她。美受權決議和改造決議任務機制

“完美受權決議和改造決議任務機制”是第十三屆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2018年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第一次會議陳述中提出的。陳述指出:“針對與現行法令規則紛歧致、修正法令尚不成熟、需求先行先試的改造舉動,依法作出受權決議或改造決議。當令聽取審議試點任務情形陳述,加大力度監視和成效評價。” [25]這闡明,受權立法在推動改造試點立法方面承當側重要感化,應完美受權立法軌制,加大力度事前審查。

(二)明白對受權立法的監視

固然《立法法》第12條和第13條規則了受權立法的概念和受權明白性準繩,但卻未對受權立法監視予以規則,包含事前審查與事后監視。張春生指出:“那時由於經歷缺乏,對受權立法寫得比擬粗,只是泛泛地規則了全國人年夜可以向國務院受權,可是受權的事項、受權的刻日、受權應當遵照什么準繩,都沒有作詳細規則,所以運作起來也是不難出一些誤差。” [26]應實時修正《立法法》,在相干條目中明白對受權立法的事前審查,完美受權立法法式,包含受權決議和依受權決議所立之法。

(三)將受權決議和立法配合作為憲法和法令委員會的審核對象

2021年修正的《全國人年夜組織法》規則憲法和法令委員會持續承當同一審議法令草案的職責,可是,這一規則僅為籠統的政策性規則,具有宣示性。應采取羅列方法,區分事前審查和事后審查,明白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在立法法式和事后審查中的詳細權柄。同時,將受權立法增列為審核對象,明白受權決議和依決議所立之法都須接收審查,并以恰當方法完美二者的制訂法式。同時,應實時總結經歷,將實行中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審查受權立法決議的經歷上升為法令。

(四)強化被受權機關的義務

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在審查受權立法經過歷程中,屢次指出被受權機關即國務院應加大力度對試點任務的領導、和諧和監視。在對《中華國民共和國計量法》的審議成果陳述中,憲法和法令委員會指出:“國務院應該加大力度對試點任務的領導、和諧和監視,實時總結試點任務經歷。” [27]在其他審議陳述中,憲法和法令委員會指出國務院具有督導之職,這便是明白被受權機關的職責。由于受權立法多是在沒有法令的範疇且以試點方法停止立法,被受權機關負有領導、監視和和諧這些試點的義務。

(五)樹立受權立法陳述軌制

我國對受權立法的事前審查尚在摸索經過歷程中,若何強化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的威望,確保受權立法不超越受權范圍,這是一個主要題目。《立法法》第13條規則,“被受權機關應該在受權刻日屆滿的6個月以前,向受權機關陳述受權決議實行的情形,并提出能否需求制訂有關法令的看法”。《立法法》第72條第3款規則國務院應該實時提請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訂法令,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在對多部受權立法決議的審查經過歷程中,明白提出國務院應就有關受權立法的實用情形向全國人年夜常委會作出陳述。應實時修法,將陳述軌制寫進相干法令之中,包含《全國人年夜組織法》《立法法》《全國人年夜議事規定》。簡言之,應總結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審查受權立法決議的經歷,參考國外相干實際,樹立合適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受權立法審查實際。

結 論:保護憲法次序同一和依法令行政

對受權立法的事前審查既是憲法和法令委員會的憲法職責,亦為立法機關實行監視權之表現。該權利的行使可確保立法權把握在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手中,表現以國民為中間,落實平易近主集中制,以利于貫徹黨中心方針政策,保護憲法次序和社會主義法治的同一,增進行政機關依法令行政,使包養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及其常委會真正踐行“四個機關”的定位請求,為改造成長保駕護航。

 

注釋:

[1]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憲法從不否定國會可以采取需要的、機動而又現實的辦法,以使它可以或許完成制訂政策、規則尺度的義務,同時委托指定的機關在規則的范圍內制訂附屬的規章,認定現實并據此現實裁定實用立法機關宣布的政策。”拜見[美]伯納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譯,群眾出書社1986年版,第32頁。

[2]“觸及三權分立準繩,即受權立法不得損壞這一準繩,并不得迴避來自議會、法院等的監視。”拜見萬其剛:《東方發財國度的受權立法》,中國人年夜網,http://www.npc.gov.cn/npc/c236/201105/4e23d080b1344cdf928e4e2adb536540.shtml.(最后拜訪時光:2022年9月3日)。

[3]拜見[日]蘆部信喜、高橋和之:《憲法》(第3版),林來梵、凌維慈、龍壯麗譯,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6年版,第258-261頁。

[4]拜見《全國國民包養網代表年夜會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對〈關于受權國務院在營商周遭的狀況立異試點城市臨時調劑實用〈中華國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則的決議(草案)〉審議成果的陳述——2021年10月22日在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載《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坐下包養網。”藍沐落座後,面無表情地對他說道,隨後連一句廢話都懶得跟他說,直截了當地問他:“你今天來這裡的目的是什2021年第7號,第1315頁。

[5]《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受權國務院在部門地域展開房地產稅改造試點任務的決議》(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經由過程),載《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1年第7號,第1316頁。

[6]拜見翁岳生編:《行政法》(上冊),中法律王法公法制出書社2009年版,第509頁。

[7]“國務院依照積極穩妥的準繩,兼顧斟酌深化試點與同一立法、增進房地產市場安穩安康成長等情形斷定試點地域,報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存案。”拜見《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受權國務院在部門地域展開房地產稅改造試點任務的決議》(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經由過程),載《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1年第7號,第1316頁。

[8]拜見《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受權國務院在部門地域展開房地產稅改造試點任務的決議》(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經由過程),載《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1年第7號,第1316頁。

[9]可是,japan(日本)最高法院以為“由于人事院規定并無任何超越國度公事員律例定所委任的范圍之處,且情勢亦無守法,故完善得主意其違背憲法第31條的條件”(japan(日本)最高法院昭和33年的判決,1958年)。拜見[日]阿部照哉等編著:《憲法:泛論篇、統治機構篇》(上冊),周宗憲譯,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5年版,第327頁。

[10]劉坤:《對〈關于受權國務院在部門地域展開房地產稅改造試點任務的決議(草案)〉的闡明——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載《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1年第7號,第1316-1317頁。

[11]唐一軍:《關于〈關于受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年夜灣區邊疆九市展開噴鼻港法令行使職權者和澳門行使職權lawyer 獲得邊疆行使職權天資和從事lawyer 個人工作試點任務的決議(草案)〉的闡明——2020年8月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載《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0年第4號,第641頁。

[12]《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對〈關于受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年夜灣區邊疆九市展開噴鼻港法令行使職權者和澳門行使職權lawyer 獲得邊疆行使職權天資和從事lawyer 個人工作試點任務的決議(草案)〉審議成果的陳述——2020年8月1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載《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0年第4號,第642頁。

[13]袁曙宏:《關于〈關于受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不受拘束商業實驗區臨時調劑實行有關法令規則的決議(草案)〉的闡明——2020年4月26日在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載《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0年第2號,第440頁。

[14]《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對〈關于受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不受拘束商業實驗區臨時調劑實行有關法令規則的決議(草案)〉審議成果的陳述——2020年4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載《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0年第2號,第441頁。

[15]拜見謝文英:《全國人年夜憲法和法令委員會:確保每一部法令案“合憲”》,公理網,http://news.jcrb.com/jszx/201903/t20190304_1969357.html.(最后拜訪時光:2022年9月3日)。

[16]拜見許劍英:《立法審查:實際與實務》,五南圖書出書公司2001年版,第169頁。

[17][日]室井力主編:《japan(日本)古代行政法》,吳微譯,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1995年版,第66頁。

[18]《立法法》第9條規則:“本法第8條規則的事項尚未制訂法令的,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議,受權國務院可以依據現實需求,對此中的部門事項先制訂行政律例……”

[19]可是,japan(日包養本)最高法院以為,“由于人事院規定并無任何超越國度國務院律例定所委任的范圍之處,且情勢亦無守法,故完善得主意其違背憲法第31條的條件”(japan(日本)最高法院昭和33年的判決,1958年)。拜見[日]阿部照哉等編著:《憲法:泛論篇、統治機構篇》(上冊),周宗憲譯,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包養平台推薦5年版,第327頁。

[20]拜見梁國棟:《受權立法收緊》,載《中國人年夜》2014年第19期,第23頁。

[21][英]洛克:《當局論》(下篇),葉啟芳、瞿菊農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第88頁。

[22]拜見[日]中西又三:《japan(日本)行政法》,江利紅譯,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20年版,第126頁。

[23]拜見《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受權國務院在部門地域展開房地產稅改造試點任務的決議》(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經由過程),載《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1年第7號,第1317頁。

[24]《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對〈關于受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年夜灣區邊疆九市展開噴鼻港法令行使職權者和澳門行使職權lawyer 獲得邊疆行使職權天資和從事lawyer 個人工作試點任務的決議(草案)〉審議成果的陳述——2020年8月1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載《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0年第4號,第642頁。

[25]張德江:《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任務陳述——2018年3月1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第一次會議上》,載《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18年第2號,第236頁。

[26]梁國棟:《受權立法收包養緊》,載《中國人年夜》2014年第19期,第23頁。

[27]《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憲法和法令委員會對〈關于受權國務院在營商周遭的狀況立異試點城市臨時調劑實用〈中華國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則的決議(草案)〉審議成果的陳述——2021年10月22日在第十三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載《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委會公報》2021年第7號,第1315頁。

 

鄭賢君,法學博士,首都師范年夜學政法學院傳授。

起源:《行政法學研討》2023年第4期。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