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祐初年,蘇軾的立品行實與出處年夜節,是宋史一至公案。
“自古朋黨多矣,未有若元祐之黨難堪辨也”,“程曰洛黨,蘇曰蜀黨,而劉曰朔黨”,“熙寧之爭新法,猶出于公;元祐之自為黨,皆出于私也”。(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七十一,第11240頁,以下凡引自該書,僅列書卷數及頁碼)邵伯溫稱“蜀黨”為“川黨”,進而歸納綜合,“哲宗即位,宣仁后垂簾同聽政”,“那時有洛黨、川黨、朔黨之語”,“洛黨者,以程正叔侍講為魁首,朱光庭、賈易等為羽翼;川黨者,以蘇子瞻為魁首,呂陶等為羽翼;朔黨者,以劉摯、梁燾、王巖叟、劉安世為魁首,羽翼尤重”。(邵伯溫著,李劍雄、劉德權點校:《邵氏聞見錄》,卷第十三,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46頁)
程頤,字正叔,今河南洛陽人;蘇軾,字子瞻,今四川眉州人;劉摯,字莘老,今河北東光人。程頤、蘇軾、劉摯被視為三黨魁首,所以,以各自鄉貫分辨定名為“洛黨”、“蜀/川黨”、“朔黨”,而“洛蜀黨爭”尤甚,“初,頤在經筵,回其門者甚眾,而蘇軾在翰林,亦多附之者,遂有洛黨、蜀黨之論”。(卷四百七十一,第11240頁)
學界更多聚焦于“洛蜀黨爭”,(何滿子:《元祐蜀洛黨爭和蘇軾的反道學斗爭》,《吉林師范年夜學學報》,1984年第二期;金諍:《從“洛、蜀之爭”看文、道之爭》,《江漢論壇》,1985年第九期;王水照:《論洛蜀黨爭的性質和意義》,《河北師院學報》,1995年第一期;諸葛憶兵:《洛蜀黨爭辨析》,《南京師年夜學報》,1996年第四期)但元祐三年十月十七日,蘇軾懇求外放時,還有說法,“韓氏之黨一例疾臣,指為川黨”,(蘇軾著、孔凡禮點校:《蘇軾文集》,卷二十九,《乞郡劄子》,中華書局,第827頁)蘇軾并未將政敵回結于“洛黨”,而是“韓氏之黨”,“川黨”一說,也自有淵源。
宋史學者方誠峰以為,元祐政爭的要害不在于“蘇、程(或洛、蜀)彼此之間的牴觸”,而是程頤、蘇軾“配合成為批駁、警戒的對象”,這反應了“一種風行的政治情感”:“在王安石及其變法的參照下,‘寧靜’成為一種主流的政治尋求”,集中表示為“謹慎、守舊的施政作風”,蘇軾、程頤作為那時的“文宗”與“儒宗”,是“寧靜”最年夜的要挾和損壞氣力,在“不克不及寧靜”的意義上,二人與王安石具有類似性。(方誠峰:《北宋早期的政治體系體例與政治文明》,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15年版,第68頁)這一結論,為梳理元祐初的“朋黨之爭”供給了新的坐標與參照,但仍有題目有待厘清。
一
元祐元年玄月十二日,中書舍人蘇軾除翰林學士。二十八日,監察御史孫升初次論及蘇軾,蘇軾“為翰林學士”,“可謂極端任矣,不成以加矣。若或輔佐經綸,則愿陛下以王安石為戒”,(卷三百八十八,第9444頁)以為蘇軾不成在朝,不然,將有成為下一個王安石之虞。
方誠峰以為,“對蘇軾自己最直接的批駁就呈現在他任翰林學士之后”,(《北宋早期的政治體系體例與政治文明》,第60頁)這也是蘇軾親身感慨。元祐六年蒲月十九日,蘇軾辭免翰林學士承旨,就作如是言,“自忝禁近”,“臺諫言臣者數四”,“惟不愿在禁近,使黨人猜忌,別加陰中也”。(《蘇軾文集》,卷三十二,《杭州召還乞郡狀》,第913-914頁)
這和翰林學士的特別性有關。“國朝除用在朝,多從三司使、翰林學士、知開封府、御史中丞進拜,俗呼為‘四進頭’。”(洪邁著、凌郁之箋證:《容齋漫筆箋證》,中華書局,第768頁)蘇軾也稱,翰林學士“非徒筆墨之選,乃是將相之儲”。(《蘇軾文集》,卷二十三,《謝宣召進院狀二首》,第665頁)這表白蘇軾已進進宰輔候補梯隊,成為在朝官,甚至登庸,指日可待。后來,蘇軾再兼侍讀,而王安石自翰林學士兼侍講除參知政事,司馬光以翰林學士兼侍讀除樞密副使,使這一預期更具想象空間。
孫升認識到蘇軾無望“預聞政事”,率先向太皇太后示警,但言官們所有人全體彈奏蘇軾,始于“學士院試館職策題”,卻激起太皇太后關于“言事官有黨”的警戒。對此,方誠峰以為,言官佈景復雜而多元,年夜多并非蘇軾“直接政敵”,元祐之初 “朋黨之論”以及由此而來的“黨名”,“重要存在于太皇太后的心中”,是她為保護本身威望而有興趣制造的,未必是客不雅現實。(《北宋早期的政治體系體例與文明》,第75頁)
當然,方誠峰切磋的重點非蘇軾自己,故相干研討未進一個步驟深究“策題”內在的事務及政治意涵,所以,難以說明言官所有人全體彈奏蘇軾為何呈現在“策題事務”之后,而非蘇軾“進院”,就職翰林學士之時。
試館職一事,時在元祐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蘇軾著、孔凡禮點校:《蘇軾詩集》,卷二十七,《武昌西山并敘》,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1458頁)蘇軾自述,“因發策草麻”,言官“羅織說話,認為謗訕”,但言官彈奏蘇軾,未必如方誠峰所言,僅限于“蘇軾不妥置祖宗于群情之間”,(《北宋早期的政治體系體例與政治文明》,第69頁)或許還源于“策題”與“甲寅聖旨”之間的聯想。(卷三百八十一,第9248頁)
“甲寅聖旨”,也稱“慰反側之詔”。“甲寅”,即元祐元年六月二十八日,聖旨卻公佈于七月十一日。(卷三百八十二,第9316頁)盡管延遲發布,言官們早已聞風遠揚,“詔之未下也,言事官交章論其不成”,“甲寅聖旨”甫一出籠,更招致言官們輪流轟炸,御史中丞劉摯、殿中侍御史林旦、監察御史上官均、左思諫王巖叟接連上疏,懇求太皇太后“速賜寢罷”。
“元豐末命”中,神宗駕崩,皇太子即位,是為哲宗,太皇太后高氏垂簾。聽政伊始,高氏召回司馬光、呂公著、范純仁、韓維等守舊派官員,借由司馬光等人薦引的言官權勢,廢罷“元豐之法”,清洗顧命年夜臣,史稱“元祐更化”。
更化政策,觸發一些實際困難,高氏轉而追求緊張新、舊政策與臣僚間的牴觸。元祐元年正月二旬日,更化政策的design和主導者司馬光“始以疾謁告”,逐步力有未逮,終極于玄月一日病逝,(卷三百六十四,第8716頁)給高氏調劑更化政策發明契機,“甲寅聖旨”在此佈景下出爐,是協調政策的集中反應。
學者王化雨以為,元祐元年(1086)四月,“慰反側之詔”就已醞釀,最後介入謀議的,是同知樞密院事范純仁。(王化雨:《從“慰反側之詔”看元祐時代宋廷協調新舊的測驗考試》,《北京社會迷信》,2019年第二期)范純仁,范仲淹次子,舊黨中的溫順派,他“以國用缺乏,建請復散青苗錢”,(卷三百八十四,第9366頁)主意沿用王安石創建的青苗法。不外,“慰反側”發端,能夠始于元豐八年(1085)底,早于王化雨所說。
元祐元年正月初一,朝廷發布逾年改元聖旨,高氏協調新、舊的態度昭然若揭:
呂陶記聞云:元祐之政,謂元豐之法未便,即復嘉祐之法以救之。然不成盡變,年夜率新、舊二法并用,貴其便于平易近也。議者乃云:“對鈞行法。”朝士善謔乃云:“豈獨法則然,至于年號,亦對鈞矣。”然謔戲之談亦有味,此可見那時改元意,姑附注此。(《卷三百六十四,第8697頁)
“那時改元意”,即“年夜率新、舊二法并用”,“新、舊二法”,即“元豐之法”與“嘉祐之法”,元豐、嘉祐分辨是神宗、仁宗最后的年號,廢罷“元豐之法”,恢復“嘉祐之法”是更化政策的主要內在的事務,但改元暗示高氏意欲兼取“嘉祐之法”與“元豐之法”。
蘇軾“策題”與高氏“改元意”,是不約而合、一脈相承的。元祐二年正月九日、十九日,蘇軾為“策題事務”自辨,“實以諷刺今之朝廷及宰相、臺諫之流,欲陛下覽之,有以激動圣意,庶幾兼行二帝(仁宗、神宗)忠誠勵精之政也”。(卷三百九十四,第9595頁)“庶幾兼行二帝”,與“年夜率新、舊二法并用”,異曲同工,都與司馬光既定的政治道路沖突,這是言官彈奏蘇軾的內涵邏輯。
二
開初,言官并未顯明排擠蘇軾。元祐元年三月十八日,太皇太后訊問:“近除胡宗愈、蘇軾若何?”御史中丞劉摯、殿中侍御史呂陶對“甚合公議”,便是證實。但十仲春十八日,左司諫王巖叟引爆“策題事務”,隨后演變為言官的“所有人全體舉動”,他們嗅到策題暗藏的政治意涵。
“慰反側之詔”艱巨出臺,遭到言官分歧否決。玄月己卯,元豐年夜臣、中書侍郎張璪因言路彈奏,罷知鄭州,王化雨以為,這讓“聖旨的可托度”年夜打扣頭,高氏協調盡力進退兩難,但王化雨并未論及蘇軾策題無為“慰反側”招魂之嫌,也許還寄寓了太皇太后的意志。
元祐元年十仲春十八日、二年正月十七日,蘇軾接連自辯,“此策問第一、第二首鄧溫伯之詞,末篇乃臣所撰,三首皆臣親書進進,蒙御筆點用第三首”,有興趣諉過太皇太后,為本身擺脫。(卷三百九十三,第9565頁)鄧潤甫,字溫伯,江西建昌人,避太皇太后父、高魯王遵甫之諱,遂以字為名,別字圣求,時任翰林學士承旨,是蘇軾下屬,兩人分辨擬寫第一、二以落第三道策題,高氏偏偏選中蘇軾的第三首,也是備受爭議的一首,政治意涵不問可知。
言官將鋒芒瞄準蘇軾,看似誅心之論,但別有用心不在酒,蘇軾看似代高氏受過,卻未必全然無辜,究竟無法消除擬題時窺伺“圣意”的能夠,這也坐實了王覿、楊康國、趙挺之等人對蘇軾的警戒,“若使久執政廷,則必創新妄作,認為朝上進步之資”,蘇軾難以洗脫將策題作為敲門磚、投名狀,以躐取高位的嫌疑,這種“輕佻躁競”的行動,是士年夜夫群體感恩戴德的,也是他們批駁新法派的罪行之一。(卷四百八,第9923頁)
言官們以為,蘇軾擁護高氏 “慰反側之詔”,這在主意“寧靜”的政治情感和氣氛下,是不折不扣的“創新妄作”,是必欲除之而后快的“異類”,而言官的集中批評,異樣可以梗阻高氏借船出海的能夠性。“策題事務”中,高氏態度耐人尋味,她不會對“策題”激發爭議毫無預感,仍獨行其是,事發之后,“太皇太后主意蘇軾”,又一直包庇蘇軾,(卷三百九十三,第9570頁)不吝激化與言官群體的牴觸,以為“言事官有黨”,冠以“朋黨”之名,為所有人全體免職言官埋下伏筆,(卷三百九十三,第9572頁)高氏或許有興趣經由過程將言官所有人全體調離的方法,停息爭端,敲山震虎。
題目的要害是,蘇軾欲“兼行二帝”發端于何時?他與高氏不約而合,仍是曲意逢迎?若將改元視為 “慰反側”的萌芽階段,蘇軾吐露這一態度在此之前,《賀時宰啟》中,蘇軾就論述了這一態度。當然,誠如方誠峰所言,高氏在“新、舊”之間或許從無固、必, “焦點關心”只要“本身威望”。(《北宋早期的政治體系體例與政治文明》,第73頁)
《賀啟》言,“蓋神考貽謀,已完具而可按;故成王纘要,宜纖悉以勿加”,(《蘇軾文集》,卷四十七,第1344頁)“神考”即神宗,“成王”指代哲宗,神宗創建良法善政,俱有案可稽,哲宗只需繼志述事,而無以復加,蘇軾近乎毫無保存地確定“元豐之法”。
從《賀啟》中的信息,可以斷定寫于哲宗初年。元豐八年七月五日,“請謚于南郊”,“廟號神宗”,這是“神考”一詞的由來。(《宋會要輯稿·禮二九》)賀啟必作于此后,而玄月十八日,“朝奉郎蘇軾為禮部郎中”,(卷三百五十九,第8598頁)行將赴闕,《賀啟》稱,“某限以在外,不獲躬詣省庭,預百執事賀鈞”,或寫于十八日以前,而在此之前,“峻陟宰司”的“時宰”唯有韓縝。
三
“策題事務”迸發和延燒機會,比擬奧妙。南宋施元之父子為蘇詩作注,引侍御史王覿彈章,“恰當在朝有闕”,(蘇軾著,孔凡禮點校:《蘇軾詩集》,卷二十七,《次韻王覿正言喜雪》,中華書局,第1424頁)元祐元年玄月一日,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薨,宰輔團體呈現空闕,也是別人覬覦的時辰,但接上去近兩年時光里,一直闕而未補。
反不雅高氏垂簾之初,元豐八年蒲月十八日,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王珪薨,二十六日,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蔡確次補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同日,韓縝自知樞密院事次補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章惇自門下侍郎除知樞密院事,司馬光自知陳州守門下侍郎。
司馬光病逝之際,恰是“慰反側之詔”發酵之時,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呂公著一直未按通例“次補”,或與其態度和立場有關。依據三省、樞密院職責分工,更有標準和來由與高氏謀議“慰反側”的,理應是呂公著,而不是范純仁,而元祐元年十月,處置元豐年夜臣章惇知揚州,高氏以為呂公著“別懷顧看,阿徇別人”,天然不會是奉行“慰反側”的幻想人選,應當也是他未能遞補左相的最基礎緣由。
很快,“韓氏之黨”浮出水面。韓維,字持國,時為門下侍郎;兄韓絳,字子華,熙寧間,兩次拜相;弟韓縝,字玉汝,也于元豐末拜相。其父韓億參仁宗朝政事,蘇軾稱韓億“篤生三子,翼輔兩朝”,韓億岳父王旦相真宗十二年,是名副實在的“世臣”與“閥閱”。
元祐元年十仲春,左思諫朱光庭率先就“策題事務”舉事,后來,高氏將言官與蘇軾間的紛爭回咎于朱光庭,“此朱光庭有私,卿等黨光庭”,(卷三百九十三,第9570頁)“策題事務”遂為元祐“朋黨之論”轉捩點。
蘇軾以為,言官對己“誣謗”之風,“萌于朱光庭,盛于趙挺之,而極于賈易”。(《蘇軾文集》,卷三十六,《辨黃慶基彈劾劄子》,第1015頁)邵伯溫以為,朱光庭、賈易依靠程頤,但呂陶看來,趙挺之、賈易俱“韓維之上客”、“程頤之逝世黨”,他們是一體的,(卷四百三,第9815-9818頁)鄭雍也以為,“易出韓氏門下”,“所言多為韓氏報恩仇”,(卷四六三,第11061頁)
程頤在《代家君祭韓康公(絳)文》中寫道,“冷族有姻家之契,二男蒙國士之知”,(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642頁)表白程、韓為姻親,朱光庭是程頤門人,與韓維關系暗昧。元祐元年仲春初二日、仲春十三、閏仲春一日,左正言朱光庭反復上書,將韓維與司馬光、范純仁譽為“三賢”,是宰相不貳之選。(卷三百六十五,第8746頁;第8773頁;卷三百六十八,第8852頁;卷三百七十六,第9141頁)
范純仁娶王質之女,王質是王旦侄,(范能濬編集,薛正興校點:《范仲淹選集》,卷十四,《尚書度支郎中充天章閣待制知陜州軍州事王公墓志銘》,鳳凰出書社,2004年版,第295頁)韓維是王旦外孫,韓、范“兩家契義”,范純仁以兩句詩描述與韓維關系,“論交白社逾三紀,接武黃扉近十春”,(范純仁:《范忠宣集》,卷五,《酬持國攜具見訪之作》)訂交于微時(“白舍”),又同在門下省(“黃扉”)為官。
范純仁是與高氏會商和擬定“慰反側之詔”的宰執,但他守舊派的底色,且宰輔團體中資序最低,缺乏以擔當“慰反側”重擔,韓絳如期進進高氏視野,范純仁也提出高氏并召文彥博與韓絳進朝。
高氏稱韓絳為“四世元老”、“國之長城”,“收支將相,垂三十年”,(《蘇軾文集》,卷四十,《韓絳上表乞致仕不許詔二首》,第1141頁)那時宰輔團隊殘山剩水,中書侍郎呂年夜防、尚書左丞李清臣、同知樞密院事范純仁都出自韓絳門下。熙寧初,韓絳以參知政事宣撫陜西,辟呂年夜防、范純仁為宣撫判官,李清臣為書寫機宜文字,,韓絳待以“國士之知”,范純仁沒齒講座場地難忘,“青云白費扶攜提拔力,白首應無報稱期”。(范純仁:《范忠宣集》,卷五,《康國韓令郎華挽詞二首》)
王珪、韓絳、王安石均為楊寘榜進士,分辨以第二、三、四人落第。熙寧間,韓絳兩次登庸,收支新、舊兩黨,享有盛譽,是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以及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呂公著難以傲視的。
司馬光轉業差役法,遭新法派蔡確、章惇否決,舊法派中范純仁、劉摯、蘇軾、蘇轍、王覿、孫升也有貳言,朝廷建立“詳定役法所”,“差韓維、呂年夜防、孫永、范純仁專注詳定聞奏”,但事涉“衙前一役”,議而未定。韓絳是“免役法”前驅,至和二年(1055),仁宗“罷諸路里正衙前”,行韓絳提出的“鄉戶五則之法”;(卷一百七十九,第4330頁)英宗治平四年(1067),“役法之議”又始于韓絳。(黃以周:《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一,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22頁)此時,王安石尚未進朝,神宗公佈募/免役法,還要比及熙寧四年(1071)。(卷二百十一,第5130頁)
嘉祐三年(1058)十仲春,韓絳提出“依周禮、唐六典”,改造官制,開元豐改制先聲。(卷一百八十八,第4536頁)同年,王安石始“獻書萬言”,(卷一百八十八,第4531頁)成為以后變法的綱要。元豐五年,神宗以“三省制”代替中書門下體系體例,可視為對韓絳的回應。總之,韓絳是“元豐之法”的創作發明者之一。
韓絳還與舊黨魁首司馬光親厚,“司馬溫公方與在朝忤,而公言溫公代己為樞密副使,至于宰相,又薦之”,又舉“程頤有學行”。(李清臣:《李清臣文集》,卷十二,河北年夜學出書社,2017年版,第170頁)元豐末年,韓絳留守西京,與舊黨人士往來頻密。
蘇軾也與韓絳往來。《賀韓丞相啟》是寫給韓絳的,從“昭文相公”、“蕞爾種羌之叛命”、“邊徼苦冷”等相干語句,可判斷。熙寧三年十仲春丁卯,“吏部侍郎、參知政事韓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館年夜學士,遣使即軍中拜之”,韓絳先王安石拜相于軍中。而《賀韓丞相再進啟》中“史館相公”,異樣寫給韓絳,熙寧七年四月,韓絳自不雅文殿年夜學士、行吏部侍郎、知年夜名府守本官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賀啟》中,蘇軾自稱,“軾登門最舊,荷顧亦深”。(《蘇軾文集》,卷四十七,第1343-1344頁)
不只這般,慶歷七年,與溫成皇后張氏爭寵,慈圣光獻曹皇后落敗,養女高氏被放舞蹈教室出宮外,而耿耿于懷。(吳錚強:《官家的苦衷》,上海國民出書社,2023年版,第204-206頁)其后,又有“十閤宮人”因溫成皇后而“得幸”。(《官家的苦衷》,第174頁)嘉祐四年七月,韓絳上書,仁宗將“十閣中尤驕縱者”放出后宮,(卷一百九十,第4579頁)韓絳此作為,有形中與高氏樹立難以言喻的機緣。
四
《蘇軾文集》保存了高氏與韓絳往來聖旨與批答,始于元祐元年十月二旬日,終于元祐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蘇軾代高氏草擬,將寫作時光置于另一組時空中,別有一番氣象。元祐元年玄月初一日,司馬光薨;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韓維自門下侍郎,以資政殿年夜學士、知鄭州。詔答往來時光,年夜致產生司馬光病逝與韓維罷政之間,二者似乎存在隱秘聯繫關係。
可資參照的另一主要人物是文彥博,“司馬光進為門下侍郎,首薦彥博”,“及蔡確罷相”,司馬光更提出,“若以今官制,(文彥博)以太師兼侍中行仆射”,“臣但以門下侍郎助彥博”。(徐自明著,王瑞來校補:《宋宰輔紀年錄校補》,卷之九,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559-560頁)司馬光欲“以彥博為輔弼”,本身屈居下位,“范純仁、朱光庭等上言文彥博不妥煩以宰相職事,令別議優禮”,(卷三百七十六,第9141頁)遭范、朱抵抗,而范、朱均與韓氏關系親密。
方誠峰以為,司馬光力主文彥博為“百僚之首”,有兩重意味:文彥博是“祖宗朝的象征”,即“嘉祐之法”代表性人物,司馬光也需求元老重臣改變三省疲弱抽像。(《北宋早期的政治體系體例與政治文明》,第51頁)
高氏也需求文彥博的資格和權威,但不盼望他掣肘,尤其司馬光病逝,文彥博很能夠是“慰反側”的主要阻力,這從文彥博處置“車蓋亭詩案”的態度可見一斑,他是獨一主意將“元豐年夜臣”蔡確貶往嶺南的人,這與“慰反側”主旨相悖,范純仁則絕對謹慎與包涵。(王鞏:《清虛雜著三編》,《順手雜錄》,中華書局,2017年版,第300頁)
元年四月十五日,文彥博落致仕,加太師、平章軍國重事;但隨即蒲月初二日,“詔判年夜名府韓絳俸給并視文彥博之數”。(卷三百七十七,第9149頁)司馬光病逝,文彥博的進退成為朝野不雅瞻的核心,“外議藉藉,謂文彥博必代光之位”,文彥博將繼任宰相的傳言甚囂塵上,高氏卻不聞不問,文彥博退而求其次,“薦馮京為相”,(《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八十七,第9422-9424頁)仍未獲高氏回應,相反,“文彥博的位置有被邊沿化的跡象”。(《北宋早期的政治體系體例與文明》,第53頁)
各種跡象顯示,高氏重要人選能夠是韓絳,并非文彥博,而她付與韓絳的預期腳色能夠就是所謂“侍中、行右仆射事”,由司馬光起始,而一度屬意文彥博。此前,殿中侍御史呂陶彈劾中書侍郎張璪,“欲結文彥博”,“附韓維”,“優禮”韓絳,(卷三百七十七,第9153頁)蘇轍接力彈劾張璪“欲以結文彥博、韓維為自安之計”,(卷三百八十五,第9373頁)張璪置右相呂公著于掉臂,卻高攀文彥博、韓維,似乎嗅到了某種電子訊號。
二年三月十八日,“鎮江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判年夜名府韓絳充集禧不雅使,發來赴闕。”二十九日,“太師文彥博奏乞致仕,右仆射呂公著以旱乞退,皆答詔不允。”(卷三百九十七,第9670頁)韓絳以集禧不雅使進朝的政治電子訊號,文彥博、呂公著必定了然于胸,于是,不謀而合退休或請辭,以退為進。
熙寧初,富弼自判河陽進為集禧不雅使,隨即拜相。(《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第151頁)韓絳自判年夜名府進為集禧不雅使,與富弼再進相千篇一律。但政局、形式的成長,阻斷了韓絳進相的潛伏能夠。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范)百祿與(韓)維爭收例回中書事”,(卷四百三,第9808頁)蘇軾將此視為“川黨”與“韓氏之黨”紛爭的引火線,也是壓垮韓氏兄弟的那根“稻草”。
蘇軾《乞郡劄子》絕不諱言,“因刑部侍郎范百祿與門下侍郎韓維爭議刑名”,“諫官呂陶又論維擅權用事。臣本蜀人,與此兩人實是知舊。是以,韓氏之黨一例疾臣,指為川黨”。(蘇軾:《蘇軾文集》,卷二十九,《乞郡劄子》,第827頁)“爭議刑名”的本質,即“爭收例回中書事”。
呂陶,字元鈞,眉隱士,為蘇軾舅父程濬及堂嫂蒲氏撰寫墓志銘,(呂陶:《凈德集》,卷二十一,《太中年夜夫武昌程公墓志銘》;卷二十七,《靜安縣君蒲氏墓志銘》)被視為“川黨”中人。范百祿,字子功,范鎮從子;范鎮,字景仁,成都華陽人。
蘇轍《祭范蜀公景仁文》,“昔我祖先,公早知之”,“軾方執政,公舉諫官”,“轍自東來,復館于門”;(蘇轍:《蘇轍集》,《祭范蜀公景仁文》,中華書局,第435頁)蘇軾更稱范鎮“吾先正人之益友也”。(《蘇軾文聚會場地集》,卷十四,《范景仁墓志銘》,第435頁)后來,蘇軾為兒子娶下范鎮孫女。(《蘇軾文集》,卷五十,《與范子豐八首》,第1452頁)蘇軾與呂、范間的地緣、姻教學場地緣關系,或許是他們被指為“川黨”的緣由。
五
“爭議刑名”始于元祐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樹欲靜而風不止,四、蒲月間,“監察御史張舜平易近撤職”掀起另一場軒然年夜波。
張舜平易近撤職,或與惹惱文彥博有關。張舜平易近“言及于彥博”,“惹惱于柄臣”。(卷三百九十九,1對1教學第9722頁;卷四百,第9741頁)對張舜平易近的處理,激起言官所有人全體反彈,御史中丞傅堯俞裹挾言官所有人全體救解張舜平易近,殿中侍御史呂陶、監察御史上官均“未嘗有言”,激發言官外部黨同伐異,未介入所有人全體舉動的呂陶、上官均淪為眾矢之的。
“侍御史杜純、右司諫賈易等緣張舜平易近事劾(呂)陶、(上官)均面欺同列”,杜純、賈易將鋒芒瞄準呂陶、上官均,招致事態成長敏捷外溢。呂陶轉而檢舉杜純、賈易“附韓維”,進而責備“諫官結為一黨”,“朋黨之勢復作”,殃及韓維兄弟。(卷四百,第9753-9755頁;卷四百三,第9813-9816頁)
呂陶告發韓維“多除用親戚”,營私舞弊,觸及太皇太后威望,她批復右相呂公著,“本日不雅維族人、常識布在津要”,“紀綱自此不復振也”,“維之欺罔,宜在不赦”。(卷四百三,第9808-9810頁)
呂陶自辯,溯及“策題事務”以來言官對蘇軾的輪流進犯,進一個步驟形塑了高氏“言事官有黨”的敘事與認知,但也激發賈易質疑呂陶念頭,“呂陶黨助軾兄弟,而文彥博實主之”,(卷四百四,第9828頁)換言之,呂陶謝絕參加救解張舜平易近的所有人全體舉動,或許由於張舜平易近惹惱文彥博。
呂陶《凈德集》、文彥博《潞公函集》,均未留下呂、文往來跡象,但蘇軾終年與文彥博關系親密。倅杭時,“頻得潞公手筆”;(《蘇軾文集》,卷五十六,《與范夢得十首》,第1700頁)知密州時,文彥博介入“超然臺”唱和;(《蘇軾詩集》,卷十四,《和潞公超然臺次韻》,第681頁)謫居黃州,也有手札往來;(《蘇軾文集》,卷四十八,《黃州上文潞公書》,第1379頁)文彥博退居洛陽,其子文及(甫)作德威堂,“請銘于軾”,(《蘇軾文集》,卷十九,《德威堂銘并敘》,第572頁)並且,文彥博先后推薦蘇轍、范祖禹、孔文仲與胡宗炎,(文彥博:《潞公函集》,卷三十八,《舉蘇轍》;卷三十九,《舉范祖禹》、《舉孔文仲等》;《卷四十》,《舉胡宗炎》)“呂公著謂文仲為蘇軾所誘脅,論事皆用軾意”,胡宗炎從兄胡宗愈則與蘇軾、孔文仲“比周”。
賈易“欲率孔文仲同上殿論奏(呂陶),文仲拒之”,孔文仲謝絕介入賈易彈奏呂陶打算,(卷四百三,第9818頁)胡宗愈則責備與賈易聯手彈奏呂陶的“杜純讒附韓絳”。(卷四百三,第9820頁)后來,諫議年夜夫王覿言,胡宗愈“與蘇軾、孔文仲各以親舊相為比周,力排不附己者”,(卷四百一,第10003)質疑蘇軾、呂陶疑似依靠文彥博,阻擊“韓氏之黨”,這是“川/蜀黨”與“韓氏之黨”得名的由來,“洛蜀黨爭”不外冰山一角,暗潮涌動的,或與文彥博阻韓絳進朝有關,蘇軾、呂陶等人卷進此中,被冠以“川黨”之名。
總之,“爭刑名事務”以及“張舜平易近撤職事務”,使韓絳進主中樞的預期戛但是止。先是,七月初二日,“集禧不雅使、鎮江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康國公韓絳加守司空致仕”,致仕表章所言,“充斥之懼”、“倚伏之虞”,(《蘇軾文集》,卷四十,《韓絳上第二表乞致仕不許詔》,第1145頁)盡不只是慣常的謙抑之詞,更是他對太皇太后心術的顧忌,不得不乃至仕的名義黯然出局;繼而,十五日,“詔韓維除資政殿年夜學士、知鄧州,然猶用前責辭”,(卷四百三,第9810頁)韓維也出知處所;元祐三年玄月三日,韓絳薨于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