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分強權欺壓庶民,違法違紀,強加罪名非危害,歹意打壓群眾

  關於處所行政部分強權欺壓庶民、違法違紀,強加罪名不符合法令危害、歹意打壓群眾維權信訪行為
  關於處所行政部分強權欺壓庶民、違法違紀,強加罪名不符合法令危害、歹意打壓群眾維權信訪行為的實名問責控訴資料
  【案發地在湖州市吳興區埭溪鎮】
  控訴人:黃琳婷,女,平易近族漢,來自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徑山鎮小古城村俞四組俞傢堰44號,成分證號330501197904099325,德律風15067121228【系遭遇“莫須有”罪名打壓抑裁下的依法維權者】。
  被控訴單元及職員:①轄區埭溪鎮當局以及山君譚社區主管責任引導包含社區主任陳有財【涉嫌強制攔阻信訪職員、濫用權柄、強加罪名不符合法令拘禁行為】。②轄區埭溪鎮派出以是及長興派出所經辦責任平易近警【背離人平易近差人個人工作道德、對付受益者遭遇身材危險事實有興趣容隱縱容違法犯法、嚴峻掉職溺職行為】。
  實名控訴的事由和要求:
  《一》控訴人黃琳婷實名陳說以上所述當局本能機能機構以及轄區公安執法機關經辦人濫用權柄,隱匿事實實情,知法犯罪,歹意強加“莫須有”罪名,強制將符合法規維權信訪的受益人定性為非失常上訪,采取暴力攔阻、打壓抑裁手腕阻遏維權信訪,因素是受益人自身遭遇好處侵害,經辦本能機能部分不克不及現實解決受益人的訴求事項,經辦責任引導原山君譚社區主任陳有財退職期間肆意濫用權柄,違規建築辦公年夜樓,併吞工程設置裝備擺設金錢,違法處理所有人全體資產等違法行為利欲熏心嚴峻傷害損失庶民好處,是以受益人出於公理舉報才依法維權信訪,在處置此次不符合法令侵權行為之中,轄區當局以及本地公安執法機關對付受益人遭遇宏大經濟喪失和人身、精力壓力充耳不聞,有興趣背離國傢信訪條例。
  《二》對付受益人黃琳婷憤起維權依法維權逐層逐級反應情形,可是經辦責任當局機構轄區埭溪鎮當局、山君譚社區夥同轄區派出所公安執法機關對受益人施行衝擊抨擊、跟蹤盯梢限定人身不受拘束、不符合法令強制拘留多達160小時等犯警行為使控訴人備受煎熬,遭到經濟、精力的雙重危害制裁,控訴人對此建議猛烈抗議但礙於處所當局權勢背地強盛權勢維護傘支持,招致受益人訴求無門,無法隻能來到國傢最高本能機能機構依法維權控訴,懇請為平易近做主,並根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黨員規律處罰條例依法對本地行政機關依法追責予以嚴肅懲處,而且依法對付歹意危險處事不公公職職員給予嚴肅制裁。
  《三》而做為轄區經辦機構埭溪鎮派出以是及長興派出所經辦責任平易近警違反黨旗下的莊重宣誓,背離人平易近差人依法維護人平易近群眾性命財富安全的初志,遭到本地當局無關引導的慫恿支使,對付人身管控辦法肆意攔阻打壓維權信訪者行為是充耳不聞,嚴峻的違法違遊記為根據《行政機關公事員處罰條例》第五條以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則以及《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人平易近差人法》,依法追責問責,整頓警隊規律,保護國民符合法規權益,規復受益人黃琳婷聲譽權以及是以對舉報人以及傢庭戶成員形成的精力、經濟、人身的多重嚴峻傷害損失做出公道化賠還償付。
  實名控訴的事實概述:
  《一》對付出於公理舉報的受益者現實論述,原山君譚社區主任陳有財在任職期間濫用權柄、違規建築辦公年夜樓、併吞工程設置裝備擺設款、違法處理所有人全體資產等行為,已嚴峻違背法令法例的制止性規則。現對陳有財無關違法違紀的行為做如下幾點論述:①,陳有財違規建築辦公年夜樓的事實;②,陳有財併吞工程設置裝備擺設款的事實;③、陳友財違法處理所有人全體財富,貪污、侵占所有人全體資金的事實,舉報人以為陳有財在擔任山君譚社區主任期間濫用權柄、大舉斂財,不只侵害瞭整體村平易近的好處,更是嚴峻違背瞭法令法例,應當嚴厲查處並究查其責任也是勢在必行,但其背地權勢維護傘之重大招致其一直不克不及得以刑事處分,逃出法網,也是招致受益者依法維權向更高一級本能機能機構反應訴求的主導原因。
  《二》維權之路也是強迫無法之舉,別的也是小我私家遭遇宏大身材侵害的現實見證,舉報人黃琳婷在2022年10月17日早上9點自駕從臨平動身到河北廊坊服務並提前報備,早晨23點達到廊坊市勝芳出口,就近一傢賓館進住,第二天18日早上6點下樓被一幫目生人綁架到車中,【現實上也是處所當局怕事變敗事,在肆意阻遏受益者維權信訪的不符合法令手腕】。對方近三十多人三輛車一起去前開,早晨19點40分在湖州下高速至湖州第一人平易近病院要求我查血清,本人猛烈抵拒,最初沒做成,又被帶到湖州市吳興區埭溪鎮派出所二樓,有張光紅,陳超……要求做筆錄,作核酸。本人猛烈抵拒直到早晨12點多又將我帶到埭溪(山城賓館)反鎖在內。
  《三》爾後早上8點我不斷撥打110、12345市長暖線乞助.本地派出所出警隻是在外面望一眼就走瞭,(有錄像拍攝證據)後又被綁架至一輛商務車開到長興縣水口鄉溫馨傢園平易近宿,我撥打瞭杭州110,省公安廳德律風(057187286688)乞助,均沒能獲得補救方案。對方24小我私家分批拒守,早晨我又不斷撥打110,轄區長興派出所出警兩次都沒能獲得補救也是充足闡明其懶政不作為問題。最初我的手機被搶走瞭,20號我孩子因聯絡接觸不上我撥打110.長興公安過來查詢拜訪並要求一切人撤離,21號晚又被帶到妙西(蝴蝶山莊)半途他們不斷對我入行拍攝,因恐驚和牽掛傢中兩個孩子無人照料,精力險些達到瓦解邊沿。直至24日早晨才送我歸傢總計被綁架限定不受拘束時長160小時,也是身材遭遇犯警侵害的事實鐵證。
  《四》遭遇這般龐大的侵權危險,受益者依法逐層逐級預備到國傢高等本能機能機構維權信訪,在維權信訪中受益人黃琳婷並未對本地當局部分形成任何倒霉影響也並未侵擾下層單元的失常事業秩序,可是本地埭溪鎮當局以及山君譚社區相干責任人蠻橫無理有興趣侵害別人符合法規權益,采取違規肆意攔阻強權壓抑,對付此案件的現實黑幕並未核實廓清查詢拜訪,並沒有真實正視此事往做現實解決,並帶離河北廊坊地域歸到客籍地點地采取不符合法令拘禁限定人身不受拘束多達160小時,對付國傢政策的《信訪條例》有明白規則,作為受益報酬平凡遵法庶民,完整是在不違背國傢法令的同時正當維權信訪,舉報報酬逐級逐級上訪維權,不存在越級並且更不克不及定性為非訪,顯著望出是一路轄區當局以及公安執法機關報酬制作的冤假錯案,純屬衝擊抨擊歹意危險。
  《五》受益人黃琳婷為討還合理才來到相干本能機能部分信訪維權,處所不行爾後才無法預備到相干本能機能機構訴求,並且上訪是法令付與國民的符合法規權力,也是國民反應小我私家訴求並追求解決的一種道路。向高一級本能機能機構上訪隻是其問題在下層恆久得不到解決而寄但願於經由過程更高權利者,符合法規尋歸自身權力的無法之舉,據現實顯著可以判定出受益人客觀目標便是單純的保護本身符合法規權益,並且在信訪經過歷程中依據《信訪條例》第二十八條以及第三十一條相干規則,受益人黃琳婷是在公道符合法規的情形下反映問題,顯著望出處所行政執法部分是在強權欺壓庶民,輕蔑國傢法令,違反國傢信訪條例的犯警行為。
  綜上所述盡無虛偽,為保護國傢政策和司法公平性,保護國民符合法規權益及好處,懇請依照黨中心關於“不忘初心“牢牢記住使命”的主題開鋪專項整治部署,安身職責定位,攻堅克難,深挖細查,果斷對政治畛域中的掉職溺職腐朽官員,甚至容隱縱容違法犯法,充任“維護傘”的公職職員一查到底,推進專項整治和“打傘破網”周全從嚴治黨入一個步驟向下層延長。

  控訴人:黃琳婷
  【系遭遇衝擊抨擊下的依法維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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